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⑤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考生除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70米,体重不轻于50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轻于45公斤、不超过标准体重25%。左右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8(0.6),文科类专业考生不低于4.6(0.4)。无色盲、色弱。
②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驼背、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本人和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③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慢性肾炎,无高血压。
在复试时我校将按以上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二、几点说明
1.外语应试英语,不招收其他外国语种考生。
2.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均按规定参加外国语口试、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3.我校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取得复试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除与其他考生一样参加外语口语测试和面试外,还应加试2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具体加试科目以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报考我校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含跨专业考生)可不加试。
4.考生在初试中,如有一门初试科目缺考或违纪,该考生所有初试科目试卷均不评阅。
5.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要真实,如发现有作假行为,无论招生进行到哪个阶段,都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送有关部门处理。
6.为保证邮寄准考证、成绩单等的准确快速,请考生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详细通讯地址,如有更改请及时通知我办。
7.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经初试、复试合格后,可按一定比例录取为计划内公费生(非定向和定向硕士研究生)。
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31—7601383 传 真:0931—7602158 E-mail: zfyzb@gsl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