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200名(含统考生、联考生、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研究生约640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约560名,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领域为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2012年9月1日以前毕业);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上述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考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均回原单位工作。 五、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其它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3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六、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间内(2013年11月10日-14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凭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且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进行现场确认,报考其他专业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七、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生经初试合格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各专业课和外语的复试,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十、学校全面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各类资助。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东方法学网(:http://www.law.ac.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