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丽霞,女,1965年11月生,山东蓬莱市人,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到石油大学任教至今,从事法律教学工作。1992年参加山东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进修班学习,1994年结业。2000年1月晋升副教授,2003年开始任硕士生导师。现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律事务中心主任,法学系副主任,东营市纪律监察委员会反腐倡廉咨询专家,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法学会会员,兼职律师。
自从事教学工作以来,先后主讲了法律基础、法律与现代化、宪法学、刑事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犯罪学、法律专题、学科前沿专业知识讲座等课程。率先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如模拟辩论、模拟法庭、法律咨询等。1991年获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1998年获校级教学优秀奖,1999年获校级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
获得奖项:获东营市社科联优秀成果二等奖二项,东营市社科联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学校教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一项,获山东省社会主义学会优秀成果一等奖二项。1991年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1998年被评为社科系优秀教师,1999年获胜利石油育才奖,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被评为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著作及论文:
参加校市级课题研究7项,其中2项为负责人。出版著作5部,其中主编2部,副主编1部。公开发表论文25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4篇,人大复印资料收入目录1篇。
承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