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探索选拔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优化方式,着力提升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我校复试工作安全、有序、平稳,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1、以质量为核心,注重考察学生的能力及学术潜质。
2、强化复试环节,进一步改进考试的评价方式、方法。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确保考试的公信力。
4、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二、复试的比例
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为招生计划的130%~150%左右。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能力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此外,同等学力及中医学跨门类考生还需加试。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
2、综合面试注重对考生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反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能力测试根据学科特点及培养目标由招生学院制定。
3、外语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口语及听力测试,笔试占80%,考试时间为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口语及听力测试由学院组织,占20%。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中医学各学科的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基础医学综合(包括正常人体解剖、生理学、药理学)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学校负责组织。
四、计分办法
1、基本素质审核考核按A、B、C、D给予分级评定,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及基本素质审核。
材料审查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网上下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素质及能力审查表(网上下载)
(6)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
(2)身心健康情况。
(3)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学术成就等方面情况。
(4)行为、举止等方面情况。
2、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五、关于破格复试
我校破格复试将从严掌握,需具备下条件
1、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
2、在专业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六、关于调剂工作
1、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类型
对外调剂专业为卫生事业管理、中西医结合基础(要求西医背景)、中西医结合临床(要求西医背景)、护理学。
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开调剂信息,进行校内调剂。
3、调剂程序
学校发布缺额信息,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页报名,学校及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学校、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七、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5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200%。
2、录取原则
(1)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要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务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
(3)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5)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6)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中公布,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9。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