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立足本校,海纳四方。鼓励各学院招收本校及外校优秀推免生,鼓励生源多元化及学科间交流。
(二)坚持科学选拔。充分发挥并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中的作用,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管理全校的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全面统筹安排,研招办负责实施。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录取工作,各学院研管办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开展复试工作。
三、复试名额
(一)各学院要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录取校内外推免生的名额,名额设置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招生总数的80%,每个专业必须给统招生预留招生指标。
(二)各专业接收推免生名额一旦确定公布,则不准再突破招录。
(三)已通过夏令营活动拟录取推免生的部分学院,确定名额时要统筹考量。
四、招收条件
(一)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二)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
(三)具备较好的科研素养与学术潜质,有突出科研表现者优先考虑;
(四)本科毕业专业与申请研究生专业原则上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或者是在本科与研究生对应专业范畴内。若跨一级学科,则需提供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说明跨专业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参加过研究生申请专业的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关科研成果、选修过相关主干课程等;2、本科毕业专业与研究生申请专业各有一名教授的书面推荐信;3、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科目加试。
五、推免生参加复试流程
(一)报到。接到我校复试取通知书的推免生携带学校规定的材料到相关学院报到。学院要严格核对推免生的报考信息及有效证件等。
(二)心理测试。报到后,请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直接参加心理测试。
(三)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结束后,请根据学院安排参加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
(四)体检。推免生不必来我校参加体检,自行下载《体格检查表》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按规定时间将体检结果寄送到报考学院研管办。
(五)复试结束后,请及时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查看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六、学院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方案。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经研招办审核后,至少提前一周在研招网统一公布。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力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与工作程序、评判规则与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的权利、责任与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细则。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级机密级材料,各学院研招工作领导小组要与命题教师签署保密协议。
七、报名复试录取时间
(一)推免生网报时间:每年8月下旬底到9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二)各学院报送复试方案时间:9月上旬。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统一在学校研招网公布。
(三)推免生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或10月上旬,以每年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为准。
(四)推免生待录取确认时间:学校网上发出待录取通知规定时间内,推免生必须明确做出选择。
(五)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主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八、复试主要方式与内容
复试总成绩为200分,方式主要有专业课笔试与综合面试两种。同时,相关学科专业可根据自身特点与需要,加强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同时,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三部分,外语听说能力2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6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20分。其中专业素质与能力主要考核推免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科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情神与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主要考核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沟通与社会实践能力。
(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与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九、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总成绩及格线为120分,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格线均为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小组成员须在面试现场独立评分,最后平均成绩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心理素质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总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予以公示。
十、复试纪律与监督复议
(一)任何人不得对推免生进行录取承诺,不私自公布复试评议情况,拟录取结果以学校研招办公布的名单为准。违反纪律者,除全校通报批评外,将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与巡视制度。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会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巡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要及时做好各专业推免名额、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复试总成绩、排序)等的公示公开工作。
(四)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与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与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院责成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
(一)超过教育部规定时限接收推免生无效;没有《推免生登记表》的申请者不得受理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二)对在申请推免及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入学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各学院根据本简章精神与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报学校研招办备案。
(四)本推免生复试章程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本章程自2014年9月起实施。
二O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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