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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已公布,接下来,各位考研考生需要全心全力准备复试调剂事项。决胜考研,关键在于抓住复试和调剂,领取2022考研复试精编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已公布,接下来,各位考研考生需要全心全力准备复试调剂事项。决胜考研,关键在于抓住复试和调剂,领取2022考研复试"精编版"资料&查询•2022考研调剂流程。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广西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符合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相关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到2022年国家分数线(B类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总分≥ 251分,单科(满分=100分)≥30 分,单科(满分>100分)≥45 分。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总分≥ 251分。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的报考条件。

二、复试比例

法学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为1:1.1-1:1.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为1:2。法律(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上线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三、复试时间

1.考生须在3月23日-3月24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复试资格审核材料、缴纳复试费用。

2.考生须在3月23日16:00-3月24日16:00通过学校指定平台完成心理健康测试。

3.考生须在3月25日参加学院组织的网络远程复试测试。

4.正式复试时间为3月26日。

一志愿考生复试具体日程安排见学院官网,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加入报考专业的复试通知钉钉群,做好复试准备工作。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方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按学校要求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平台采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钉钉会议”作为应急备用平台。复试小组采用现场集中对考生进行线上考核。

考生操作指南(谷歌浏览器):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等。

(一)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通过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学习情况(包括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

原专业课笔试内容(即经济法学),融合到面试环节。分为必答题(经济法学)和随机抽题(学硕为我校初试科目范围,专硕为全国联考初试科目范围)作答两部分。复试秘书通过系统发送随机题目,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考官可根据考生的答题情况进一步提问。

各复试考官根据考生专业素质和答题情况独立给出得分。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治学态度、培养潜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各复试考官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表现独立给出得分。本项考核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实际听说的应用能力,考生用外语自述2分钟并用外语回答考官2-3个问题。

复试考官根据考生表现给出得分。本项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询问和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

考生须在3月23日16:00-3月24日16:00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心理测评通知http://yjs.gxun.edu.cn/info/1028/7357.htm

(四)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学校将在入学前组织拟录取考生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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