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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王钢

  导师的选择对于报考某些考研院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复试中有时起着决定作用。但也有为数不少的院校对导师选择是不做要求的。这些学校一般是录取后,通过师生相互间的了解,进行双向选

  导师的选择对于报考某些考研院校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复试中有时起着决定作用。但也有为数不少的院校对导师选择是不做要求的。这些学校一般是录取后,通过师生相互间的了解,进行双向选择。新东方在线整理清华大学法学院相关导师介绍,希望能帮助同学们更好的选择!

清华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王钢

  ►个人简介

  王钢

  助理教授

  ►教育背景

  1999-2003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3-2006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2007-2009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

  2009-2013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与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联合培养),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08-2013德国弗莱堡大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所,第三分部,教研助理;

  2013-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

  刑法学,比较刑法(德国、美国)

  ►奖励与荣誉

  1.德国弗莱堡大学2013年度优秀博士论文;

  2.201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3.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科学促进协会博士奖学金。

  ►学术成果

  论文

  1.《自杀的认定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载于《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第154-174页;

  2.《营救者的损害与自我答责原则》,载于《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署名“王刚”),第26-41页;

  3.《紧急避险中无辜第三人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载于《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第609-625页;

  4.《自杀行为违法性之否定》,载于《清华法学》2013年第3期,第143-164页;

  5.《出于营救目的的酷刑与正当防卫》,载于《清华法学》2010年第2期,第26-44页;

  6.《不容许的侦查陷阱对被唆使者刑事责任的影响》,载于《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第130-160页。

  著作

  1.“Die strafrechtliche Rechtfertigung von Rettungsfolter in Deutschland und den USA(《营救酷刑在德国与美国的刑事合法化》)”,德国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预计于2014年出版,共约450页。德文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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