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欢迎报考北京化工研究院!请仔细阅读以下须知并认真阅读我院发布的公告信息,以免因自己疏忽而影响了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考北京化工研究院的考生,应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院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报名。
3.考生报考前,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认真阅读《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查阅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有关报考及公告信息。
4.应届毕业生预报名
应届毕业生中欲报考研究生的同学,应登录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成功后,考生填报的信息和网上支付有效。
5.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在网上报名起止时间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修改。
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所选择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错选报考点的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需要重新注册、报名和交费。
6.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北京化工大学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7.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选择北京化工大学作为报考点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程序详见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uct.edu.cn/)近期发布的通知,其余报考点的考生请查询所选报考点有关信息。
8.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专业。
(2)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为高分子材料研究方向。
(3)应试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4)我院不接收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
(5)请核准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9.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此时,考生若要正确报名,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10.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11.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代码:1110,我院招生代码:83501。
北京化工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