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1.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石家庄铁道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招生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是参照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制定的,仅供参考,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各专业招生计划中含拟招收推免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接收推免完成后(10月25日),再次发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收人数以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复试时进行体检)。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即2014年8月3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栏,如获复试资格,需以笔试形式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栏,如获复试资格,需以笔试形式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人员。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专业应与之前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1-3条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即2013年8月31日前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11年8月31日前高职高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即2014年8月31日前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7.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1-5条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