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简介
湖南大学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始于1921年湖南省公立工业专门学校电机科,现涵盖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机与电器、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等五个二级学科,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为湖南省重点学科。本学科现有专任教师52人,其中教授20人,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千人计划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
本学科依托“电力推进与伺服传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输变电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电气科学及其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配电网电气节能”机械工业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研究基地。
近年来,先后承担了“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科研项目和部省科研基金项目150多项;近年来共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5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0余项,国家发明专利等专利及软件著作权5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
学科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条件优越,多年来培养了大批优秀的博士、硕士人才,在复杂电网络分析综合与诊断、智能电网分析控制与仿真建模、电能质量控制技术、电力电子与新能源发电技术、电力驱动与伺服理论及相关技术、智能电网安全经济运营新技术、新能源与现代电力系统高效经济技术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学科优势与学术研究特色。
二、培养目标
面向现代化建设,培养适应国民经济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注重本领域的工程研究、开发和应用能力,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向及前沿,在本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电气工程领域工程设计与运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等能力,成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复杂电网络分析综合与诊断技术
2、智能电网分析控制技术与仿真建模
3、电能质量控制技术
4、电力电子与新能源发电技术
5、交直流电能变换技术
6、电力驱动与伺服传动技术
7、智能电网安全经济运营新技术
8、高压电力设备绝缘及其在线监测技术
9、新能源与现代电力系统高效经济技术
10、电力系统微机保护与数字化变电站
11、智能控制与智能信息处理
四、学制与培养方式
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模式,实行集中在校学习方式。
2、实行双导师制。1个校内学术导师,1个校外社会实践部门的导师,校内导师指导为责任导师,校外导师应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五、学习年限与学分
1、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
2、总学分70学分,具体要求见官网。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见官网。
七必修环节及要求
1、开题报告(2学分)
开题报告的选题必须符合领域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特点,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领域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
开题报告评审由院(系)组织公开进行(保密论文除外),评审小组成员3~5人,评审小组应对报告人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按优、良、中、不及格四级评分,其中优的比例不超过15%,中与不及格的比例不少于10%。
凡通过开题报告者,应填写《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以归档备查,并记2学分。开题报告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学位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导师参加。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硕士研究生应在开题报告公开报告会举行后一个月内对评审意见提交书面答复报告。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由评审小组做出终止培养或允许重新开题决定。若重新开题,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由原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报学院研究生教务备案。重新开题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仍未通过者终止培养。
开题报告时间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2、专业实践(6学分)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
专业实践的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作为专业实践的必修环节,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设计实践,时间规定为2周;指导老师为本学科各方向专任教师,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5人。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湖南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完成1篇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交流。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专业实践考核由院(系)负责组织,由3位以上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学生本人汇报专业实践工作,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经院(系)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专业实践6学分。
专业硕士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在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院(系)组织考核小组,公开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保密论文除外)。中期检查的时间为距离答辩一般不少于半年。
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能力、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和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中期检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等形式,具体形式以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为依据。
1、以应用基础研究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论文撰写必须在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之上进行,应广泛并针对性地吸收国内外关于所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
论文撰写应符合《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字数一般为2万字以上。
2、以设计形式提交学位论文时,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撰写规范。
申请学位时不要求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