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毕业后能胜任高校、党校、科研机构党史党建及相关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务政务等管理工作,以及新闻出版系统编辑工作的一专多能的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2.掌握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专业功底比较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及相关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独立地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中国共产党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主要研究中国共产党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经验,以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发展过程及其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指导作用。
2.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历史
主要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着重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进程与经验教训。
3.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历史
主要研究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着重研究中国共产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理论、实践与经验教训。
4.执政党建设与党务管理
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着重研究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与党务管理的基本规律。
5.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
主要研究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着重研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历史与现实、中国参政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中国共产党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申请提前毕业者在校最低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
四、课程设置学分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42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包含公共必修课5学分,学科通开课8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12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实践环节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须补修本方案指定的本科生必修课至少2门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该成绩不计入学分。
五、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选题,选题应对中共党史学科的繁荣具有理论或实践意义,并提倡密切结合国家经济、社会、政治发展需要。论文必须立论正确,逻辑严密,论证充分,材料翔实,文字通畅,有一定的新见解。
2.开题报告:选题后,研究生应拟定撰写计划,然后在指导小组内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安排在第4学期,参加开题报告的教师应不少于3名(包括导师)。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3.论文撰写: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论文写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行为;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给2名评阅人(外校至少1人)进行评阅,评阅人须是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请阅意见在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4.答辩资格: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必须修满学位课程和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实践环节并参与至少一项课题研究;参加8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并填写《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在本专业具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
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的考试,成绩优秀,并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在本专业具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且不含增刊)。
5.论文答辩:在每年5月底或11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5至7名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
六、其他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在第四学期进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包括挂职锻炼、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科研实习等。研究生应在院、系和学科点统一安排下参加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包括担任本科生有关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组织讨论、批改作业等。各研究方向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研究生的科研实习活动,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参加实习实践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需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考核表》上,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并计2学分。
2.中期考核:在第三学期进行,实行淘汰制,根据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等情况。
七、培养方式
研究生的培养以导师指导为主,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以研究生自学为主,自学与讲授、研讨相结合;以学位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为主,其它学习和实践活动为辅。
导师和导师组应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学习和身心健康,要通过课程学习、实践锻炼和论文撰写等多种形式,着重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特别是创新意识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