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嵩(1982-),男,湖北武汉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法学博士(武汉大学,2010)。主要从事环境资源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政府风险规制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2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9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等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50余篇,10余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多项。出版专著3部,参编4部。撰写的6 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1项成果获得省人大立法采纳。
兼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变化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E-mail:chsongai@126.com
QQ:276168893
教育与工作经历:
2000—2004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4—2007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7—2010年,就读于武汉大学环境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9年,应邀赴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作访问学者。
2010—2015年,任职于浙江农林大学。
2010年12月,入选“浙江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2015年11月,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15年12月,入选浙江省“之江青年社科学者”
2016年调入中南大学法学院工作。入选中南大学升华学者特聘教授。
学术贡献
提出的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理论、环境宪法理论在学界具有较大影响;在生态红线法治化、环境群体性事件法律治理、环境法解释论研究等问题上的研究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
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介绍:陈海嵩
陈海嵩(1982-),男,湖北武汉人,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4)、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法学博士(武汉大学,2010)。主要从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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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环境与测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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