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国际法专门人才。
在业务素质方面,要求熟悉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与专业知识,系统掌握各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法律规则,具有较强的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和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学位论文应独立完成,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学术性和应用价值。
二、研究方向
1、国际公法
2、国际私法
3、国际经济法
三、招生对象
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必须毕业后已满二年,并达到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合格,再经面试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