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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专业介绍:法律(非法学)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是专业学位之一,我国自1996年试办法律硕士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

  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

  四、培养方式

  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五、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为四门: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实行全国统考,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和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实行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复试科目为0511法硕综合[法学](法理学、刑法学、民法学)

  (实习编辑: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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