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专业代码:020106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根据国家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开展资源、环境与循环经济方面的学术研究和实践训练,培养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亟需的高级专业人才。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2.5-3年。原则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4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为5学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循环经济前沿与模式
2、生态工业研究与评价
3、资源工程与经济
4、环境经济与评价
5、废物管理与废物经济
四、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备注 | |
学位课 | 校公共学位课 | 2120361003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6 | 1 | 1 | 必修 |
2120361002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1 | |||
2120181002 | 硕士研究生英语 | 64 | 2 | 1 | |||
基础学位课 | 2120292001 | 经济学原理 | 48 | 3 | 1 | 必修 | |
2120292002 | 产业生态学 | 48 | 3 | 1 | |||
2120292003 | 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 | 48 | 3 | 1 | |||
专业学位课 | 2120294001 | 资源与环境科学 | 32 | 2 | 2 | 必修≥ 4学分 | |
2120294002 | 资源经济学 | 32 | 2 | 2 | |||
2120294003 | 环境经济学 | 32 | 2 | 2 | |||
实践环节 | 2120005000 | 参加学术活动16次以上,本人做学术报告3次 | 1 | 必修 | |||
选修课 | 2122017001 | 科技文献检索与利用 | 32 | 2 | 1 | 选修≥ 10学分 | |
2120296002 | 技术经济学 | 32 | 2 | 2 | |||
2120296003 | 区域经济学 | 32 | 2 | 2 | |||
2120296004 | 产业经济学 | 32 | 2 | 2 | |||
2120296005 | 能源经济学 | 32 | 2 | 2 | |||
2120296001 | 低碳经济 | 32 | 2 | 2 | |||
2120296006 | 生命周期评价 | 32 | 2 | 2 | |||
2120296009 | 环境管理与规划 | 32 | 2 | 2 | |||
2120296010 | 环境影响评价 | 32 | 2 | 2 | |||
2120062100 | 数学模型 | 54 | 3 | 1 | |||
2120062101 | 数值分析 | 54 | 3 | 2 |
五、学位论文工作的安排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应晚于第三学期前半学期,中期考核在第四个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完成一年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应该能反映出硕士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应有新的见解。
3、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在CSSCI或CSCD(核心库)中收录的期刊发表2篇研究论文;或被EI、ISTP、ISSHP检索2篇论文;或被SCI、SSCI检索1篇论文。满足上述条件后,再遵照学校规定办理。
六、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1、学位申请者须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2篇(含录用通知,但至少有1篇见刊),且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源以上(含)的期刊。
2、国内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CD(核心库)以及CSSCI中收录的期刊。刊源目录如有变动,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及其后的修订版作为核查依据。
3、“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学生第二的情况。
4、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工业大学。
5、以第一作者申请并被受理的各类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
6、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学校规定的在学期间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取得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7、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的申请条件,至少应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CSSCI或CSCD(核心库)中收录的期刊发表2篇研究论文;或被EI、ISTP、ISSHP检索2篇论文;或被SCI、SSCI检索1篇论文。
七、其它说明
1、关于课程与学分的要求
(1)第一外国语是非英语语种的学生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
(2)研究生学业期间获得学分总数的基本要求为26学分。学生可以根据研究需要跨院选课,跨院选课门数不得超过3门,跨学院选的学位课视为选修课。
2、关于学术活动的要求
(1)在学期间至少公开作学术报告3次,并提交报告文本。
(2)参加学术活动(听报告,参加学术会议等)16次以上,其中参加由本院组织的学术活动须达到50%以上,其余为本院认可的学校或社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3)参加学术活动后须提交报告总结,主要包括:报告内容及观点、收获与见解等方面(不少于500字)。
(4)以上环节需在第五学期结束前上交。
3、本要求从2012级研究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