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通过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专业培养,使学员熟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系统掌握中国宪政法学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对国外相关法学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深刻了解。通过三年的系统学习既能胜任经济法学的本专科教学,又能成为社会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其他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的规定等。
二、培养方式与修读年限
学制一般为3年,培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研究方向
1、行政法基础理论
2、比较公法
3、宪法学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总学分38分)
(一)必修课
1、学位公共课(必修)(10学分)
应用英语(口语)1学分
应用英语(写作)2学分
应用英语(翻译)2学分
综合英语(一)(英语综合班学生必修。)2学分
综合英语(二)(英语综合班必修。) 2学分
综合英语口语 1学分
计算机 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2、学位基础课(必修)(9学分)
公法原理 3学分
宪法学 3学分
行政法学 3学分
3、学位专业课(必修)(10学分)
行政救济法(含国家赔偿法)3学分
宪政制度史 3学分
法律专业外语2学分
行政法判例研究 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