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来我所攻读硕士学位,根据省招委《关于做好我省200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研[2006]19号文)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科研事业献身的精神和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能力,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申请人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等院校,申请人本人必须是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至少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
4.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提交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复试录取后提供)。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
4.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体现申请人学术专长和创新能力的有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复印件或证明。
三、申请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将要求提交的材料寄到我所研招办初审。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我所研招办及本专业导师组审核后,通知符合条件者来所参加复试。
3.复试时间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以我所研招办通知为准)。
4.复试的内容包括:实验技能考核、专业知识面试、英语笔试和口试、政治思想面试。
5.参加由我所统一组织的体检。
四、录取
1.复试小组根据复试内容,填写《中国科学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对考核情况打出成绩(百分制),并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报所研招办。
2.所研招办在复核审查后,对思想品德合格、复试成绩优秀、体检合格、身心健康者准予录取。
3.录取结果由我所研招办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招生网上公布。
4.各专业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各专业接受推免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
5.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实验技能100分,专业知识面试100分,英语笔试与口试100分。
6.取得我院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期间内,到当地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网站和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否则不予录取。现场信息确认后,准予录取的推免生须将《推免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五、其他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若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有关文件为准。
注:2012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比例为实际招生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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