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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推免生招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科研潜力,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所在学校为全国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科研潜力,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所在学校为全国重点高校或所在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占母校(或我校)推荐免试生名额,推免生经我校录取后占我校各院系招生指标。                   其中占我校推免指标的考生为211或985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毕业时应获得学士学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学生证、身份证、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本科正式成绩单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其中占我校推免指标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成绩排名证明,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公章)                   4、其他体现申请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一份。                   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接收校外推免生日程安排                   1、9月26日前 考生将材料统一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请务必在申请表中注明占本校推免指标或占我校推免指标。                   寄送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由招生办公室审核后转相关院系。                   2、10月10日 院系上报拟复试名单,研招办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名单。                   3、10月13日—10月14日 院系复试,请考生及时与报考院系联系具体复试时间和地点。                   4、10月16日前 院系上报拟录取名单和《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考核表》。                   5、10月19日左右 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6、10月22日左右 学校研招办发放接收函、预录通知书。                   7、10月22日—30日 推免生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8、 11月10—14日 推免生到母校指定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9、 11月18前 推免生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到我校研招办。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到各院系复试前须先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领取正式的复试通知单,方能到院系参加复试。                   报到时须提交:身份证、学生证、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校教务处盖章),国家英语水平六级考试证书原件或同等效力的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等原件,体检合格证明(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到时还应将接收函领取方式书面告知研招办。                   2、 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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