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详情如下:
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的热情,促进其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奖励评审原则
(一)各奖项需严格按照奖励范围和奖励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按照本细则执行。
(二)评选各类奖项应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获奖名单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
二、奖励项目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三、各奖项评选办法
(一)普通奖学金
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发放普通奖学金,规定如下:
1.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3)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各环节教学计划。
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享受普通奖学金
(1)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并受到纪律处分者。其中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内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2)研究生课程阶段,学期内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享受本学期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课题阶段,学期内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本学期普通奖学金。
(4)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3.发放金额标准
(1)脱产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0元/月、二年级150元/月、三年级200元/月;
(2)脱产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
5.享受期限
(1)硕士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脱产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普通奖学金的最长期限3年,即不超过6个学期;
(2)休学的学生不享受休学所在学期的普通奖学金;就读期间,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做课题的学生,考核合格后,正常领取普通奖学金;在国外做课题的学生,从出国之日起至回校之日止,在此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待遇。
(二)优秀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形成良好学习风气,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保留研究生原有普通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优秀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针对一年级课程阶段的学习情况进行奖励。
2.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2)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
(3)在课程阶段缺席学时不能超过相应学时1/3;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优秀奖学金评选
(1)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研究生;
(2)定向委培研究生;
(3)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4.优秀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特等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1%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5%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15%
三等奖学金:1200元/人?学年,30%
5.优秀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
在符合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前提下:
课程学习阶段(一年级),按照学业考核成绩和获奖学金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
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其他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科的总学分)×30%;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合格)=60分
6.评选范围:
特等奖学金评选范围:在年级范围内,理工学专业与人文社科专业分开评选,其它等级奖学金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排名。
7.考核成绩标准及数量:
特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评选;当二、三等奖学金按成绩要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获奖人数时,在满足优秀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比例,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评定奖学金等级;当专业按照奖学金比例分配名额不足1人者,按照1人计算,一人以上者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人数。
(三)创新奖学金
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形成良好学习风气,繁荣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学术交流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在保留研究生原有普通奖学金的基础上设立创新奖学金。
1.创新奖学金评选对象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2009年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针对科研能力表现,进行奖励。
2.创新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符合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2)在课题阶段按照导师要求完成工作量并考核合格。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创新奖学金评选
(1)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研究生;
(2)定向委培研究生;
(3)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4.创新奖学金等级、金额和比例
将各项学术科研成果量化为具体的分值,按照科研考核成绩和所获奖学金人数比例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1%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2%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10%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20%
5、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
(1)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A﹠HCI之一收录的重要期刊论文一篇计2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10分,提供索引号5分,举办与该学术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
(2)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CSSCI收录的重要期刊、《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摘编》论文一篇计15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10分,举办与该学术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3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25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15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15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10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
(4)国家级各项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计4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分值由团队内部研究生按劳分配,以下同例),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30分,举办与该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10分;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予权的第二发明人计2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15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二发明人计15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10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二发明人计1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获得专利8分,举办与该专利有关的学术报告2分;
(6)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特等奖的计2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15分,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
(7)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A﹠HCI之一收录的论文1篇计1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8分,举办与该学术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2分;
(8)国家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的计15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10分,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
(9)省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计15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10分,举办与该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5分;
(10)市级各项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计1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比赛获奖8分,举办与该获奖课题有关的学术报告2分;
(11)以第一作者或者以第二作者且正/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收录论文一篇计10分,分值分布情况如下:发表论文8分,举办与该论文有关的学术报告2分;(是否属于核心期刊以校科技处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6.评选范围:
特等奖学金评选范围:在年级范围内,理工学专业与人文社科专业分开评选,其它等级奖学金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排名。
7.考核成绩标准:
特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40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2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考核成绩在15分以上
特等、一等奖学金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比例评选;当二、三等奖学金按成绩要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获奖人数时,在满足优秀奖学金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比例,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评定奖学金等级;当专业按照奖学金比例分配名额不足1人者,按照1人计算,一人以上者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人数。
8.参评创新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1)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件及刊物目录与论文的复印件;
(2)已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要附论文全文复印件与录用通知原件及汇款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获得各类奖项的同学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9.主持召开学术报告会的研究生要求做到:
(1)提前三天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以自己的学术研究课题、学术科研中的切身体会为主题,研究生学院负责宣传并提供相关场地;
(3)自行组织与自身学科相关的研究生不少于15人,在自行组织观众有困难的情况下,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协助组织;
(4)学术报告要留存图片资料及会议纪要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查。
10.创新奖学金评奖时所涉及的论文、成果、奖项等发生在研一入学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整个期间,但只能使用一次,即有关成果若已用来申请单项奖学金,则不再重复计分,反之亦然。
(四)单项奖学金
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体现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宗旨,特为对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生活有困难的学生颁发单项奖学金。
1.“突出贡献奖学金”:
(1)国家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获得者,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团队获奖视为一人,金额由团队内部按劳分配,以下同例)
(2)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二等奖的获得者,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第四、五、六、七、八名,奖学金金额为1000元。
(3)市级比赛一等奖、省级比赛二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的获得者,全国大型综合性运动会进入决赛,奖学金金额为500元。
2.“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获得者,奖学金金额为200元/学年。
3.“特困生奖学金”
“特困生奖学金”金额为500元/学年,该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不兼得。
获“特困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按各年级学生总数的5%比例掌握,进行资格认定;
(2)学习成绩全部及格,且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体育成绩达标;
(3)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其它特殊贡献单项奖
除前述三方面外的单项奖学金外,为奖励某一领域做出特别贡献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根据需要设立此类单项奖。
四、奖学金评选的组织与程序
研究生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奖学金的评选的总体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研招办、培养科负责提供与评选相关的材料;各班党支书、班长等组成班级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推荐工作;由学工办主任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工作,并交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公示一周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五、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时间
1.普通奖学金以学期为考核阶段。凡是在上一学期考核合格者,均可于下学期开学一次性领取上一学期的普通奖学金。学生在校时间不足一学期者,按照实际在校月数比例计算领取相应金额的普通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以学年为评定周期,在第三学期10月份评定,在11月份发放;
3.创新学金在第五学期的12月份进行评定,在1月份发放;
4.单项奖学金在10月份评定,11月份发放。
六、其他有关问题
1.获得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及荣誉,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奖学金应用于有利研究生学习进步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及荣誉,并进行学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