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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规定,结

  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规定,结合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安排,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是有推免权的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体健康。

  3.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4.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如对专业的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公开发表的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著作,且达到较高水平的;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的;或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获奖的;或在境外知名大学学习一年以上的,则可适当放宽申请要求。

  5.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异,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6.满足所申请学院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参见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二、申请及考核程序:

  1.完成“双系统报名”

  拟申请我校的外校推免生(含已参加我校各院系自行组织的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的学生),须完成“双系统报名”,方视为有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2015年7月20日至9月25日,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个人详细报名信息。

  (2)2015年9月25日至9月28日(预计时间,具体时间安排需根据教育部文件确定后另行公告),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申请人在中国人民大学“外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本人签名确认,于2015年10月1日前寄送至相应学院。

  3.我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15年10月8日前在各学院网站公布2016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同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4.进入2016年接收外校推免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的申请人,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0日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支付复试费,下载打印《2016年外校推免生申请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持此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10月11日,请以届时学院通知为准)。

  5.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加盖所在学院及学校教务处公章;(注意:请完整提交学分绩、专业学分绩排名、专业综合排名、班级学分绩排名、班级综合排名等信息)

  (3)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4)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6.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课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3)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须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

  三、接收程序:

  1.我校于2015年10月中旬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2.推免生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特别说明

  1.我校在发放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之前,会对推免生信息进行复核,若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2.推免生接收办法以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如本办法所列申请时间及流程有变,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将另行发布通知,请申请者密切关注。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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