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制定本院系具体复试办法。
2、负责本院系按专业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另安排记录员一名。
3、负责制定本院系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试试题的命制和考生的口语测试工作。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接受推免生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生必须为“985”或“211”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学习成绩优良,总评成绩名列本院前茅。专业必修课成绩均为及格以上、英语通过六级(六级成绩422分)或相当于六级水平的成绩证明(雅思6.5分以上,TOFEL80分以上);
4、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5、本科在学期间须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与本科毕业证书。
四、接收推免生程序
1、10月10日前接收推免生申请资料,并需在研究生院网上的“武汉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生报名系统”上报名。
2、外校推免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a.《武汉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b.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历年学习成绩单和总评成绩证明;
c.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出版物、科研活动说明书及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组成由专家组成的评估审查小组,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于10月中旬到校复试。所有拟接收的推免生均需参加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4、复试结果于10月20日前报研招办,同时以适当形式公示一周。
5、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招办统一发出推免生拟录取接收函。
6、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于10月31日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11月10-14日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和口语,成绩占30%;
2、专业面试,成绩占70%,综合素质面试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察其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了解其对专业课以外的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还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状况的考察,对特长、兴趣爱好的了解和其他情况的了解,等等。
六、招生计划
按学校要求,我院2014年计划招收推荐免试生约50人。
七、关于奖学金
所有推免生将在第一学年获得基本奖学金及普通奖学金,奖学金等级将按复试成绩确定,并将会在复试后通知奖学金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