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中小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的原件。
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属于国务院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列的 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自治区域)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要求毕业后回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三)其他补充
1. 以上相关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取消复试资格。
2.非第一志愿报考宁夏师范学院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3.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一定能进入复试,还需根据在各专业中的排名情况以及该专业招生计划来确定。
请接到复试通知的“双少”生和“应少”生下载填写《报考宁夏师范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书》,复试时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我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