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计划
我校接收地方高校推免生计划分军队计划和教育部计划,军队计划数按总政治部下达通知执行,教育部计划数按每年地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执行,其中临床专业接收地方推免生数量按当年接收推免生总量的40%执行。
二、接收条件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地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防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接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愿为国家和军队医疗卫生事业服务。
2.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能胜任正常学习工作任务。
3.毕业院校为“985”、“211”工程建设院校或本科院校及专业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位次。
4.大学本科成绩优秀,全部课程不得有补考或重修。
5.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6.接收推免专业必须与本科所学专业为相同一级学科,具体学科限制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相关要求执行。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大学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8.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科研论文、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接收。
9.本科学习期间,具有学生会、党团组织工作经历,以及具有各类文体特长者,优先接收。
三、接收学科
我校医学、理学、工学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接收非入伍推免生,接收入伍推免生仅限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非临床学科,所有接收推免生均为学术型。具体接收学科见附件。
四、接收程序
1.推荐免试生应在规定的时限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第四军医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所在高校2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信;
(3)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院校外推证明;
(5)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六级成绩单;
(6)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7)文体特长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符合基本接收条件者,通知本人来我校参加面试答辩。
3.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体检和心理检测。
4.通过面试答辩,结合本人意愿和面试答辩排名,确定预录取人员、专业和入伍对象,发放预录取通知。
5.学校政治部门负责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6.预录取推荐免试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市)招办的要求,办理推荐免试研究生报名手续。
7.如当年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取消录取资格。
五、相关待遇
1.推免生入学后由研究生院办理学籍注册。入伍推免生入学后,政治部按规定办理入伍手续,按军队在职干部待遇定职定级,发放工资。
2.入伍推免生和基础学科的非入伍推免生免除学费。
3.所有推免生均享受学校奖学金,非入伍推免生可申请助学金。
4.非入伍推免生每月享受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用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附件:1.接收地方高校入伍推免生学科专业一览表
2.接收地方高校非入伍推免生学科专业一览表
第四军医大学
接收地方高校入伍推免生学科专业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710
生物学
070303
有机化学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1001
基础医学
100301
口腔基础医学
1007
药学
1008
中药学
1009
特种医学
接收地方高校非入伍推免生学科专业一览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710
生物学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10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
1003
口腔医学
1004
预防医学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1007
药学
1008
中药学
1009
特种医学
1011
护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