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制: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两年。
(二)学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下发的“财教〔2013〕19号《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原则上,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具体标准按黑龙江省相关厅局下发文件执行。
(三)奖助体系:我校将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管、助研和助教”岗位,以及其它专门奖学金。具体办法形成文件后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