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教育部下达推荐免试生指标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我所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我所优先接收设有研究生院、“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的地质学、海洋科学、化学化工、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学等相关学科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所拟重点建设的相关学科与交叉领域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一、接收原则
接收推荐免试生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者必须是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 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 外语程度达到或超过与公共英语四级考试相当的水平(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我所提供如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推荐免试申请系统”中填写并打印下载);
2、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如在材料截止时间结束前不能提供正式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请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开具申请人所在年级专业排名等相关证明);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
4、英语证书及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四、接收程序
(一)网上提交申请
1、申请人查阅《中科院广州地化所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尚未发布前,请参阅2011年招生目录),直接与意向报考导师进行联系,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
2、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生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登录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 进入网上报名,填写和打印申请表,申请人签字后,于9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直接送或寄到我所研究生部。
(二)材料审核
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指导教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在《申请系统》中公布。申请人需按照我所公布的面试时间(9月中下旬或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我所参加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通过面试并取得我所接收的申请人在10月15日前补交申请材料。
(三)面试和体检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口试)和英语考核及体检。
1.面试和体检时间、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通知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3.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4.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5、每个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
6、面试考核成绩必须采取百分制,且须有完整的记录。最终结果当场确定并写出评语和结论,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考核结果报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须在培养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录取
1.我所将在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前,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发给正式接收函。
2.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须原所在学校领取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及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底前寄到我所招办。并于11月10-14日(以教育部的通知为准)办理正式网上报名(到报名点信息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网上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
3.对拟录取推荐免试生,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于2012年6月中下旬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五、其它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511号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办公楼413室
收件人:研究生部,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 ;传真:(020)**********
E-mail:********** ;:http://www.gig.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