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我校招收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所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现就 2011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计划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生10 名,接收专业为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中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及中医护理学(详见我校2011 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办法
1.拟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可在研招办网页上下载,请用 A4 纸打印);
②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③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获奖证书复印件;
⑤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申请材料须于 2010 年9 月 20 日前寄(或送)达所申请专业的学院。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所申请学院名称)教学办公室,邮编:100029。请不要将材料寄到研招办。
2.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生,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如有困难,可在面试时提交。
3.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由学院通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来我校面试,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试、体检,择优录取;
4.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申请人须到原所在院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加盖公章签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 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于 2010 年 11 月 10 日——14 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5.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各招生单位考核、复试、接收推荐免试的工作(包括发出接收函)应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前结束。
6.已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应在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后 10 天内(最迟于 11 月 25 日前),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接收推免生单位。逾期未寄达登记表的推免生,将被取消推免生报考资格。
三、鼓励我校的推荐免试生报考外校,报考外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由我校教务处统一出具,并于 2010 年 10 月 25 日前将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的接收函交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应选择接收学校作为报考点,参加网上报名,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落实接收单位或未按规定参加网上报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
四、联络方式
1.联系电话:
基础医学院:电话:010******** 联系人:陈小红
临床医学院(东直门医院):电话:010******** 联系人:袁霞
临床医学院(东方医院): 电话:010******** 联系人:王宗华
临床医学院(第三附属医学院):电话:010******** 联系人:王国华
临床医学院(西苑医院):电话:010******** 联系人:刘龙涛
临床医学院(广安门医院)电话:010******** 联系人:赵杰
临床医学院(中日友好医院):电话:010******** 联系人:叶晓兰
中药学院:电话:010******** 联系人:贺莹
针灸推拿学院:电话:010******** 联系人:张若若
管理学院:电话:010******** 联系人:王慧
护理学院:电话:010******** 联系人:李小花
2.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202.204.32.121:8080/default.aspx
3.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 年9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