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政策,指导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落实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单位各学科点当年所有招生导师为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制定本专业复试录取办法,做好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各招生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2015年招生简章的招生计划数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录取名额不占招生单位指标。优质生源充裕的招生单位,可申请增加招生指标。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扩大招生单位和导师自主选择权;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在复试中的笔试部分须有科研实验试题,面试部分,有实验条件的招生单位,须在实验室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技能。
(二)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各招生单位根据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见附件1), 结合本单位各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各专业对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基本要求。
(三)复试办法
复试具体办法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校研发〔2010〕86号)执行,有调剂考生的招生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均有资格参加复试;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同等对待。各招生单位复试小组组织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考生采取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应不低于招生计划录取人数的120%。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有关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各招生单位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四)调剂工作
我校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人数不足本专业复试人数要求时,方能接收调剂考生。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调剂到我校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外语CET-4考试成绩≥425分,或获得小语种四级;外语系调剂考生须获英语专业四级合格证书。
2.调剂工作程序
(1)第一志愿报考外校的考生调剂到我校
① 符合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且满足我校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② 研究生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调剂生名单下发各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再次筛选符合本单位招生要求的考生后,由招生单位电话询问考生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情况,达到外语要求的考生,通知其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③ 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持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各招生单位查看资格审核清单,符合本招生单位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单位复试;
④ 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招生单位给考生发放待录取证明;
⑤ 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审核通过者办理待录取手续。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调剂
所报专业上线人数超过本专业复试人数的上线考生,经招生单位同意可进行调剂。其程序如下:
Ⅰ在校内调剂
① 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专业所在招生单位递交书面“调剂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报专业、招生单位、准考证号、调剂的原因等等);
② 若招生单位同意该生调剂,由招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③ 研究生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调剂生名单下发给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再次筛选符合本单位招生要求的考生后,由招生单位电话询问考生通过外语四、六级考试情况,达到外语要求的考生,通知其携带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④ 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持加盖公章的调剂申请及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到研究生院招生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各招生单位查看资格审核清单,符合本招生单位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招生单位复试;
⑤ 复试通过的调剂考生,由招生单位给考生发放待录取证明;
⑥ 调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审核通过者办理待录取手续。
Ⅱ向校外调剂
上线考生在校内无法录取的情况下,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其程序如下:
① 调剂考生向第一志愿专业所在招生单位递交书面“调剂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第一志愿所报专业、招生单位、准考证号、调剂的原因等等);
② 若招生单位同意该生调剂,由招生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③ 考生持招生单位签字、盖章的调剂申请书到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
④ 通过审批的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填报调剂信息。
考研分数未达国家一区线,但达二区线的考生,可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信息系统”调剂。
四、录取
(一)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二)录取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录取的考生,资格审查必须合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2.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各招生单位应按照招生指标提出录取意见,注明拟录取类别。
4.2015年招生单位审核通过的导师可在审核通过的专业或领域招生;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填报导师。
5.每位导师招收非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藏计划)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含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
6.对拟录取的在职考生,原工作单位不得变更,在复试结束后签订培养协议书者,方可录取。
7.招生单位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持待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办理待录取手续;未通过者由本招生单位负责考生善后事宜。
8.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的考生需签订协议;录取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申请表”。
五、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招生计划公开。各招生单位依据专业目录编制时上报的招生数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确需调整专业计划的招生单位须先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备案,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复试录取办法公开。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三)复试考生名单公开。复试前,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四)拟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立即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并要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研究生院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公示10个工作日后,学校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复试录取工作于3月下旬至6月中旬进行,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一)复试准备(3月17-22日)
1.各招生单位应在复试前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在本单位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复试录取细则、各学科专业制定各自的复试录取办法等;向研究生院报送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并在研究生招生处领取调档函。
2.依据学校及本招生单位调剂要求,选出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同时,各招生单位电话通知参加复试考生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按时参加复试。同时公示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3.考生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调剂考生及往届生由研究生院招生处审核(南校区3号教学楼二层)。
4.考生体检:校医院依据招生单位安排组织考生体检,具体安排见校医院网站通知。
5.心理测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各招生单位联系心理咨询中心确定复试考生心理测试的具体事宜。
(二)复试录取(3月23日-4月2日)
1.各招生单位复核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考试(外语系协助),并将“资格审查登记表”留存,学校将组织研究生院和监察处对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2.各招生单位需填写“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面试考核表”(见附件2)、“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录取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并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组织拟录取考生填写协议书(见附件6)。拟录取类别为非在职考生,招生单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调档函,交由考生转交档案所在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档案馆,所在招生单位进行政审,合格者方可录取。
(三)材料报送(4月6—8日)
1.各招生单位报送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录取情况登记表”(附件5)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学校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考核表、考生签订的培养协议书等交录取考生所在招生单位,所在单位收齐有关材料后统一交研究生院。
(四)其它
1.5月上旬,陕西省召开录取检查会,上报拟录取数据库等。
2.5月中旬,教育部召开全国录取检查会,学校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各招生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工作总结。
3.5月下旬,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保证录取质量。
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信箱,电话:029—**********、029—**********,电子信箱**********。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