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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和《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有关精神,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院施行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其他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可享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评审程序按《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其他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可享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奖励比例为本年级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总数的5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评审程序按《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专业创作、专业设计、学术论文、科研方面比较突出的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助学金。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评审程序按《鲁迅美术学院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档案转入我院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其他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600元/月,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包含研究生助教岗位、助研岗位、助管岗位助学金。

(1)研究生助教岗位助学金标准为10元/学时。

(2)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300元/月,每年按照10个月资助。

(3)研究生助管岗位助学金。研究生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临时性岗位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

三、有关说明

1.本办法从2014秋季学期起开始施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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