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领域简介
学院现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环境工程博士学位授予点,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流动站;教授11人,副教授17人,其中博士学历39人,硕士学历25人。
二、接收专业领域和人数
011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34人
081400土木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10人
083000环境科学与工程6人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10人
085229环境工程8人
三、申请条件
1)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位、独立学院和三校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前三年学习成绩中不能出现不及格课程。
5)全国CET—4考试合格(≥426分),外语类学生专业外语成绩在“合格”以上。
四、接收程序
1)考生将《接收推免生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必须是单个文件,文件名为学生姓名)发送到学院E-Mail并和学院联系确定复试资格、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
2)同时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信息并回复同意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后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网--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回复同意拟录取完成了录取流程。
4)全部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和填报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学院依据考生向学院提交申请的时间确定复试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五、复试
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第一次复试时间为9月30日下午3点、地点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3层会议室,其他批次复试将根据第一次复试结果确定,具体时间、地点,学院以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者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发送到学院邮箱,复试时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学院验证,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复印并留存学院备案。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所有申请者的材料一律不退还。须提交的接收推免生申请材料(模板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下载)如下:
(1)太原理工大学接收推免生申请表
(2)本科成绩单(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4)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
七、录取
1、各专业领域按照公布的学科(专业)及拟接收推免生人数进行录取。
2、各学科(专业)按照复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我校对录取的推免生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发待录取通知,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尽快回复“同意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八、其它
1、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校后的第一学年享受“优秀生源奖学金”待遇,最高可达8000元/年,且同时可申请其它奖学金和助学金。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
2、申请人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不予录取。
3、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学院联系人:范建萍、牟玲
电话:0351-601001418636630932
E-Mail:tyut_hg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