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条件
1、已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2、品德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以及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良好,专业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二、接收程序
1、报名。推荐免试生在规定时间内(9月28日至10月25日)登陆“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我校相关专业。
2、审核。研究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中对推荐免试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推荐免试生按复试通知的要求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由接收学院组织。复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能力测试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具体方式和办法由学院自行确定,并至少在复试一周前公布,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待录取。研究生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完成接受待录取的操作,未进入系统完成接受待录取操作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6、公示。学校按规定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三、奖助学金设置及学费标准
1、所有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0.6万元/年)。
2、所有接收的推免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
3、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2万元/年)。
4、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申请相应企业奖学金。
5、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
6、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
7、学费标准为0.7万元/年。
四、其他
推免生在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出现不及格课程者;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组织领导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接收推免生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
六、纪律要求
1、严格遵循招生工作的原则和程序,保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推免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