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国推免生接收工作新变化
1.推荐资格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所有获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均可选择学术型或专业学位专业进行申请。
2.不设留校限额和名额
本次推免不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
3.推荐、接收时间互不交叉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名单不得更改。
4.接收、录取工作均在网上进行
接收录取工作均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包括本校一般推免生、4+2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待录取名单一律无效。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请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和《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四、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9月30日前在 “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10月8日,学院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10月9日-10日,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按照我院具体的复试安排参加复试(具体安排将通过我院网页公布或电话通知复试者)。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具体内容和形式由各学院自主制定。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需向学院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交复印件。
5.体检。可选择的体检时间有:10月9日、13日,均安排在上午8:00—11:00,体检费45元直接交给校医院。申请者须在10月13日前把校医院发的体检回执单交回学院研究生工作办(文科楼106)。申请者在复试期间须凭填写并贴照片的我校体检表(可在研招办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到我校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6.初定拟接收名单。10月11日-10月13日,学院初定拟接收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名单在学院和学校研招办网站予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我校有权利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申请者也须配合进行系统的操作。
7.学院在10月23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学宿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拟定学费标准见下表,最终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类型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拟定标准(元/生·学年) |
学术型 | 全部专业 | 3年 | 8000 |
专业型 | 教育硕士(思政) | 2年 | 18000 |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略有不同,最高标准1500元/学年。
3.奖助学金:初定奖助学金方案见下表,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奖励项目 | 比例 | 奖励金额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 20000元/人 | |
国家助学金 | 非定向就业学生100%覆盖(除有固定收入者外) | 6000元/年 | 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 |
学业奖学金 | 非定向就业学生100%覆盖 | 6000-10000元/年 | 所有推免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 “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首年直接获得10000元。其余新生首年不低于6000元 |
“曾永裕” 奖学金 |
5%-8% | 600元/人 | 奖励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 |
“华藏”奖学金 | 每年10名 | 1500元/人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研究生。 |
“三助”岗位酬金 | 15% | 800元/月/岗 | “三助”指助教、助管、助研。 |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2.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5年9月1日前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020-85213863,yjshc2@scnu.edu.cn
政治与行政学院研工办:020-85211425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文科楼106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