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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1.申请人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专业代码和名称 拟接收人数 学制
040101教育学原理 5 三年
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3 三年
040103教育史 2 三年
040104比较教育学 3 三年
040105学前教育学 4 三年
040106高等教育学 3 三年
040107成人教育学 1 三年
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 1 三年
040109特殊教育学 1 三年
0401Z1教育领导科学 2 三年
0401Z2基础教育学 1 三年
0401Z2基础教育学 1 三年
0401Z3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1 三年
045115小学教育 2 两年
045118学前教育 3 两年

亦可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和《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自9月28日起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于10月8日至11日之间)。推荐免试生的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需向学院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交复印件。

5.体检。申请者在复试期间须凭填写并贴照片的我校体检表(可在研招办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到我校石牌校区校医院体检,可选择的体检时间有:10月9日、13日、15日、20日,均安排在上午8:00—11:00,体检费45元直接交给校医院。申请者须把校医院发的体检回执单交回学院的研究生工作办。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6.初定拟接收名单。学院初定拟接收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名单在学院和学校研招办网站予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我院有权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申请者也须配合进行系统的操作。

7.学院在10月23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10月25前报省招办。

8.省招办审核与公布。

四、学宿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拟定学费标准见下表,最终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为准。

类型 专业名称 拟定标准(元/生·学年)
学术型 全部专业 8000
专业学位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 18000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标准略有不同,最高标准1500元/学年。

3.奖助学金:初定奖助学金方案见下表,最终以学校发文为准。

奖励项目 比例 奖励金额 备注
国家奖学金 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20000元/人
国家助学金 非定向就业学生100%覆盖(除有固定收入者外) 6000元/年 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
学业奖学金 非定向就业学生100%覆盖 6000-10000元/年 所有推免生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 “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首年直接获得10000元。其余新生首年不低于6000元。
“曾永裕” 奖学金 5%-8% 600元/人 奖励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
“华藏”奖学金 每年10名 1500元/人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研究生。
“三助”岗位酬金 15% 800元/月/岗 “三助”指助教、助管、助研。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2.我院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15年9月1日前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华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020-85211016,hs801@scnu.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研招办:020-85213863,yjshc2@scnu.edu.cn

微信号:华南师大研招公众平台,网址:http://yjsy.scnu.edu.cn/hnyjs/newcms/zsxx.jsp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工办:020-85211326,jkyygb@126.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510631)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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