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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电影学院考点(1150)考生须知

 为实现平安研考目标,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健康,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遵照执行。一、考前注意事项1.入京时间:为保障本次考试的顺利进行,建议尚未入京的考生考前提前三天入京,入京旅
 

为实现平安研考目标,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健康,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注意事项

1.入京时间:为保障本次考试的顺利进行,建议尚未入京的考生考前提前三天入京,入京旅途中注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温馨提示: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在京考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高风险等级地区和其他疫情管控重点区域。

2.考生须在12月19—23日期间,进行每日健康监测。请考生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健康承诺书”(见附件)。凡出现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或是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请于12月23日12时—15时主动向本考点报告。相关信息请发送至邮箱至yzb@bfa.edu.cn,邮件注明考生身体状况、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准考证上)、考生24小时内联系电话。我校将根据考生情况做相应安排和调整,请考生务必电话保持畅通。

3.所有考生要进行考前抗原或核酸检测,请考生视个人情况自行做好相关检测安排。须于12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2023年北京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系统”(https://bjyk.bjeea.cn/)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模块,填报本人24小时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12月19日中午12:00以后的)。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

20日后考生健康情况如发生变化,请于12月23日12时—15时主动向本考点报告。相关信息请发送至邮箱至yzb@bfa.edu.cn,邮件注明考生身体状况、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准考证上)、考生24小时内联系电话。我校将根据考生情况做相应安排和调整,请考生务必电话保持畅通。

4.所有常规考场考生自备午餐(隔离备用考场考生的午餐由学校统一安排送至考场)。12月底正值天气寒冷之际,提醒所有考生注意保暖,所有考生须在我校指定地点用餐和午休,上午考试结束后不得出校。

二、入校注意事项

1.考生入校时间:2022年12月24日、25日上午7:00之后校外考生可从海淀校区西一门入校(因疫情防控和校园管理需要,考生不可在考前进入校园查看考场情况,考试期间我校只允许考生一人入校,家长不得陪同,学校不提供停车位,考点周边无公共停车场)。已申报的阳性和体温异常考生由学校海淀校区西二门(电影故事餐吧处)统一入校。

2.除核对考生人脸信息外所有考生入校和考试期间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凡不服从考点工作人员要求,不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允许入校参加考试。

3.考生入校流程(为避免拥堵,保证安全,请考生务必按指定路线和引导人员的要求入校,自觉保持人与人之间间隔大于1米):

(1)体温检测:考生须持“健康承诺书”,体温检测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体温异常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进行二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将进入我校指定考场进行考试。

(2)相关证件查验:为保证考生入校流程畅通,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3)健康承诺书:健康承诺书于12月24日上午第一场考试时上交本场监考教师。

4.进入考场路线:考生进行考场前须进行第二次体温检测,所有考生请自觉按照路线示意图步行走楼梯至考场(考场安排见附件),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三、考试注意事项

1.每场考试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每场考试结束前5分钟不准交卷出场。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一经发现视为考试作弊,并将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郑重提醒: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视同考试作弊。

3.考生应在试卷、答题卡、自命题答卷、草稿纸等材料上按要求填涂清楚相关信息,注意所填考生编号要与桌号条、准考证上面的考生编号一致。

4.考生考试一律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考试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相关研究方向有绘画工具要求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画具(具体绘画工具要求见附件)。

5.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时,待监考老师核验完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所有考试相关材料不得带出考场。

郑重提醒:考生不允许在准考证上抄写相关试题带出考场,一经发现视为考试作弊。

特别提示

《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美术学院、动画学院(中国动画研究院)、数字媒体学院考试绘画工具要求

附件【北京电影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场安排表.pdf】

附件【2023研考学校地图.jpeg】

附件【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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