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须从考前第5天(12月19日)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健康承诺书”由考生在参加首场考试前交予考点入场检测人员。
2、所有考生要进行考前抗原或核酸检测,请考生视个人情况自行做好相关检测安排。须于12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2023年北京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系统”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模块,填报本人24小时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12月19日中午12:00以后的)。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
3、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健康承诺书”(只在考生参加首场考试时查验,后续不再查验),测量体温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教学楼考试的校外人员从我校北门进入(临清华东路,地铁15号线D出口附近),在科技楼考试的校外人员在学校东2门进入(临近苏宁电器),校内在校生凭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进入教学楼。
请考生听从考点指挥,服从相关考试安排,在相应的考场参加考试。特别要注意做好应考途中的个人防护。
4、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在考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其中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及安保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适当的安全社交距离。
二、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全部使用国家标准化考场,考生的言行举止将通过电子监考系统实时监控并录像,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将作为相应处理依据并计入诚信档案。
2.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场不提供文具,所需文具考生根据准考证要求和自身需求自备,考场内钟表为国家标准时间。本次考试引进公安部指定的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对全部证件进行验证。
3.手机等通讯工具、手表等不得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应一并上交监考老师保存。手机不上交者,无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生应在试卷袋(自命题)、试卷、答题卡、自命题答卷、草稿纸等材料上按要求填涂清楚相关信息,注意所填考生编号要与桌号条、准考证上面的考生编号一致。
5.专业课考试中,准考证上如有注明需要计算器,可以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6. 考生正式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时,待监考老师核验完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
7. 特别提示:《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附件【北京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健康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