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具有推免资格的本科培养单位推荐出来的、具有免(初)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符合招生学院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接收程序
(一)接收专业
我校除金融硕士(专业代码:025100)、国际商务硕士(专业代码:025400)、应用心理硕士(专业代码:045400)、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代码:095110)、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00)、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旅游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400)、教育管理(专业代码:045101)、学科教学(思政)(专业代码:045102)、学科教学(数学)(专业代码:045104)、学科教学(物理)(专业代码:045105)、学科教学(历史)(专业代码:045109)、学科教学(美术)(专业代码:045113)、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代码:045116)、科学与技术教育(专业代码:071017)以及农学与生物科技学院的植物学(专业代码:071001)、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代码:071010)、中药学(专业代码:100800)外,其它各硕士专业均可接收一定名额的推免生,接收专业请查询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yanzhao.swu.edu.cn)。我校鼓励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会员单位的免(初)试生在符合彼此接收要求之下互推互接。
符合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填报的志愿仅限教育硕士类专业。
(二)提交申请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2014年10月20日前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推免系统)向相关招生单位提出报考申请。
(三)确定复试名单
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所、中心)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向推免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在符合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前提下,鼓励跨校、跨专业接收推免生。
(四)复试、体检和公示
招生招生单位于10月20日前对具有复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和安排体检。复试时验证申请者学生证、身份证及其它辅助材料证件原件。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10月20日将《西南大学各招生单位接收推免生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在研招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复试的推免生申请者不得录取。
复试按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要求进行,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其他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招生学部、院(所、中心)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8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3.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10%)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成绩以数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给出,不能给形如“优、良、中、差、合格”的等级分。若复试不合格,应立即告知考生不予接收。
三、资格复审和录取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学校将在推免系统向其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接受待录取后,将在推免系统上公示。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对同意接收并已履行正式报名手续的推荐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否则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取得接收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生若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