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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语,掌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语,掌握本专业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胜任有关立法、政府公务、司法部门、律师机构、企业法务、科技管理与经营以及高等法律院校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高级法学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年

三.主要研究方向

1.宪法学2.行政法学3.知识产权法4.民事财产权5.金融财税法6.宪法与公民权利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四.论文工作

1.在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申请进入论文课题研究,但在开题报告前应递交4篇与专业相关的文献专题报告。

2.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完成,选题应为本专业范围内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开题报告包括问题现状、选题意义、研究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预期成果等。

3.开题报告需经3名以上高级职称教师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4.提出开题报告半年内,进行阶段检查,研究生应撰写论文阶段报告。在论文撰写过程中研究生应按《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执行。

5.论文预答辩在第八学期完成,通过预答辩者方可进入正式论文答辩阶段。

6.论文答辩修改完成后,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评审、答辩。至少在国外重要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后才可申请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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