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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及《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精神,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决定在我校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1年全国计划招收1000名博士研究生,我校招收12名,纳入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录取人员中汉族考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三、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参加我校博士生入学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享受全额奖学金”的原则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四、招生生源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贵州、云南、广西、新疆、西藏、内蒙古、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四川、重庆)、自治区、直辖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所辖的桑植县、永定区、武陵源区(以下简称一州一县两区)、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具体是: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为大学入学前本人户口及父母户口均在上述招生生源范围的高中毕业生源;在职考生的工作单位和本人户口均在上述招生生源范围内。重点招收教育、科技、医学和特色文化艺术、信息技术以及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
3、往届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当年录取前取得硕士学位)。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报名与考试
1、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见我校《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报名程序
准备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学生证、身份证、学校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上大学前高中毕业生源地等情况)、父母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职考生:毕业文凭、工作证、本人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填写《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在职)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签署意见,同时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经我校资格认证,参加我校组织的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除须在复试时进行汉语水平测试外,其它要求参照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简章和有关规定。
七、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我校、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全部回定向单位就业。
  
八、其他
1、被录取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协议的、冒名顶替少数民族的、考试作弊的、不按规定程序录取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退回生源地区和单位。
2、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须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规定。
3、博士生入学后具体培养要求参照《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中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731)8883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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