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J.M)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以知识产权、国际商务、公司与金融、刑事司法、纠纷解决以及政府法制等为核心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它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所要求的法律谈判、法律文书起草、纠纷解决、知识产权代理等多方面的实践能力。
4.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并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提供法律服务。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通过全国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3年。
四、学分要求
采用学分制。最低修满104学分(不含学位论文),并满足各专业培养方向的特殊要求;其中,必修课42学分,方向限定选修课20学分,公共选修课9学分,必修实践课33学分;除政治理论课和公共英语课外,1学分对应10学时。
五、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审判、检察、律师等实务能力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校内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等校外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每名学生由一名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共同指导。
3.加强教学科研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其中必修实践课主要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等校外专家及有实践经验的校内老师授课。
4.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占总科目的80%,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或撰写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报告等方式。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未参加某门课程考试者,须重修该课程。选修课的考试方法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六、研究方向
共六个研究方向:1.知识产权方向;2.公司与金融法方向;3.国际商事法律方向;4.纠纷解决方向;5.刑事司法方向;6.政府法制方向。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可通过选修特定方向的专业课程(在总学分之内)和完成该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来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学生根据自己确定的研究方向填写研究生院的网上培养计划。
七、课程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