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全面考查,有所侧重。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核。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办法
1、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各学科负责人参加的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学院各学科的复试工作。
2、各学科成立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3人以上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内容及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3、2011年博士生复试继续采取在初试后进行。在录取阶段,如须对考生进一步考核,学科可单独组织二次复试。
4、各学科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各学科参加复试。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研究生院招生处在初试结束后统一组织。时间:3月20-21日。
三、复试时间安排
2011年博士生复试在初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安排。
四、复试的形式
复试可采用口试和笔试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五、复试考查内容
2011年复试考查包括两个方面:学科复试+报考导师评价。学科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报考导师评价不计入总成绩,但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1、学科复试内容:
①外语口试测试:满分100分。可采取朗读指定的文章、与老师进行交流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口语、听力水平。
②专业外语测试:满分100分。可采用口译或笔译小幅专业文章,专业外语对话等形式,考查考生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
外语口试与专业外语测试可结合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③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对本专业学术前沿问题的了解,考生的科研潜质,创新思维能力及思想品德,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的考查。可采取面试、笔试或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查。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笔试或实验操作时间由学科自行确定。
2、报考导师评价:导师本人对报考自己的考生通过有针对性的考查给予评价,对考生的考查可结合复试进行,或单独组织考查。
六、学科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复试成绩=外语口试×10%+专业外语×20%+综合素质×70%
七、复试成绩使用
1、学科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共同组成入学总成绩,其中复试成绩所占比例为25%-50%,各学科具体比例请自行查看学科复试办法。
2、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