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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15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4]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一、组织、管理与监督1.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4]3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与监督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负责全校推荐工作。

2.各有关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并有教师代表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推免工作。

3.管理与监督

(1)各学院要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推免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督查组对全校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3)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各学院要对申请推免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处理责任人。

二、推免办法

1.推荐生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成绩优秀,无不及格或重修重考科目,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5)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今年推免生名额,根据全日制应届本科(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毕业生人数和学位点现状分配到各有关学院。

3.推荐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向所在学院递交《河北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供推荐条件涉及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须有一名推荐人推荐,推荐人一般为副教授或教授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暂未有导师的学院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指定推荐人),每个推荐人只推荐一名申请人,推荐人要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学术兴趣、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填写推荐意见。

(2)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对申请推免生资格进行审查。教务处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籍、学习成绩和课程学分绩专业排名进行审核。教务处、学工部、团委对申请推免生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等级和排名进行审核。

(3)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对申请推免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要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组长签署推荐与否的意见。

(4)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易于监督的场合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5)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审定推免生名单。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招收推免生章程

1.报考条件

(1)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报名申请

(1)网上填写基本信息:推免生自行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浏览报考须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

(2)选择报名志愿:选择学校和专业,查看、接受复试通知。

(3)注意事项:凡档案不调入我校的考生,报考类别填报“定向就业”,录取前须由用人单位、学校和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3.复试

复试时间安排在10月,具体说明如下:

(1)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复试前到查看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部网页有关通知,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2)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

4.录取

复试合格者,根据计划,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河北工程大学联系方式:

河北工程大学主页:http://www.hebeu.edu.cn/

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yanjs.hebeu.edu.cn/html/RecruitStudents/

研招办通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

邮政编码:056038

联系电话和传真:0310-857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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