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我校2015年接收免试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我校接收免试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实施,各有关学院根据文件要求负责本单位免试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复试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为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免试生接收工作。
三、接收免试生的专业(领域):各培养学院接收免试生的专业(领域)及人数请参阅《河北师范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接收原则为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关或相近。
四、接收免试生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崇尚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专业论文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5.外语水平较高,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者优先(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必须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并参照英语标准执行);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免试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获得免试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我校接收免试生的申请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0日。
2.我校根据申请考生志愿填报情况,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在网上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申请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考生,按照申请专业所在学院的通知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定于10月12日,具体时间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传发的复试通知安排为准。
4.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复印件。
5.申请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安排见复试通知。
6.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复试结果和“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免试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按要求接收待录取通知。
7.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公示。
六、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包括推荐免试生)收取学费。我校学费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具体信息及相关奖助体系政策请查阅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hebtu.edu.cn)。
2.被我校拟录取的免试生,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①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② 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③ 不能按时毕业者(2015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④ 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⑤ 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3.河北师范大学接收免试生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311-80786777
邮箱:yjszsb@hebt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 电话:0311-80789855
邮箱:jjw@heb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