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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学校代码:11832招生电话:0311-87657198学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为深化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优秀生源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学校代码:11832

招生电话:0311-87657198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优秀生源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本科所在院校(应为教育部确定的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推免资格。

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三)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奖学金;

(五)CET-6成绩425以上(含425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其中,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

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法律(非法学)专业外,我校2015年各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拟接收推荐免试生。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拟接收人数请见附表。

注:专业目录中招收推免生人数为拟招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相关专业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开通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我校将在接收阶段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三)考生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或10月份,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注: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2)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3)CET-6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4)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5)其他有关材料(如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四)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拟被录取考生须在6小时内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未接受拟录取通知者,我校有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名单备案公开。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制与学费

1.学制:拟接收推免生专业中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两年。

2.学费:根据国家政策,当前我校拟招收推免生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学术型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我校为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进一步加大了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学生专心学业。(1)接收的推免生均享受我校一志愿优秀生源奖励制度;(2)设有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3)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4)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提高了岗位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进行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准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311-87657198(研招办)

监督与申诉电话: 0311-87655890(纪检委)

监督与申诉邮箱: hbjmdxjjw@126.com

(五)其他未尽事项,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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