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规定,网报成功后的考生要在全国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到相应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由于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人数较多,为提高现场确认期间工作效率,避免现场人员聚集,保证报考信息的准确性,更好地为广大考生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
一、西安邮电学院(代码:6107)属于社会报名点,接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名:
1.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2.报考陕西省内非报名点招生单位的社会考生;
3.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未设报名点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4.报考陕西省外招生单位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5.报考陕西省内非报名点招生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6.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社会考生
7.报考西安邮电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在网报时选择西安邮电学院作为报考点,其网报信息无效。
二、本考点不接收以下条件的考生:
1.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报考工作;
2.高等院校单独考试的研究生报考工作;
3.本省研究生招生单位有报考点的研究生报考工作。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0〕27号)文件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户口未在陕西省而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社会考生,请提供工作地点在陕西省的有效证明,否则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9日――1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其中11月9日为报考西安邮电学院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地点
西安邮电学院长安校区一号实验楼一楼大厅
五、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本人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六、关于准考证发送的特别说明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10]27号),201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资格审查
1.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两年,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已进修完6门或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MBA考生除外)或本科结业证(原件);
2.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
3.现役军人须持师级以上政治部介绍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4.我校国防生报考研究生,按照兰州军区有关规定执行。
5.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
八、入学考试
初试日期:2010年1月15日至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请有关考生提前和我校研招办联系)。
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天到我校查看考场,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九、其它事项
1.我校所有考场均设置在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韦郭路)。
2.我校只负责组织初试,其它事宜如考试成绩、复试、录取等问题请咨询报考单位。
3.考生准考证请细心保管,复试时仍然需要使用。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5.考生要仔细阅读《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报考单位的考生须知,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在201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2011年不允许报考。
7.现场确认期间,请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8.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研招办电话:029-88166179(传真)029-85383458。
9.乘车指南:乘坐321路、322路、600路、K600路、906路、游9路、4-06路、4-07路、4-08路、4-11路、4-12、4-13路、4-16路,邮电学院南校区站下车,过马路即到。
1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雁塔校区行政楼416室,长安校区行政楼509室;
办公电话:029-85383458,029-88166179。
西安邮电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