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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使我校2015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一、申请基本条件:1、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使我校2015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且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

5、已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应在2015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二、接收专业与人数

我校所有专业(领域)均接收推免生,具体人数请参见《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申请考生必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附件一)扫描件电子版发至我校邮箱,并电话确认。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务必于2014年10月7日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3.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4、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学校将通知其参加2014年10月中上旬组织的复试(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我校将在2014年10月下旬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及体检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寄送《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函》,考生应按要求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

6、被我校待录取的推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统考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在院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照相、交费等手续。

四、推荐免试硕士生申请材料:

1、《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4、思想政治鉴定表一份(附件二)。

5、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6、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务必将将以上申请材料于2014年9月28日前寄至我校。

五、复试及录取

1、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国语测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具体考核参照《大连海洋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进行。复试由我校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复试,时间初步安排为2014年10月中旬。

2、各专业按考生复试成绩排序名次进行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待遇

1、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2、享受学校发放的6000元/学年的助学金待遇及相应的奖学金政策。

七、其它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按统考生处理。

4、接收推免工作具体时间及安排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八、咨询、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0411-84762665  

申诉电话:大连海洋大学纪委0411-84762625

九、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gs.dlou.edu.cn/

电子邮箱:yjszs@dlou.edu.cn

联系电话:0411-84762665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23

附件一

大连海洋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姓  名   出生日期     照   片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性  别   政治面貌   民族  
联 系  电 话   E-mail  
申请人所在 学校名称     所学专业名称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联系人姓名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联系电话  
推荐免试申请类型 (单选,请在后面括号中划“√”) 学术型(   ) 专业学位(  ) 申请专业(或领域)代码及名称  
何时获得何种奖励 (如无可不填) 获  奖  名  称 排  名 时     间
     
     
     
     
     
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所)、学校教务部门推荐意见(注:如排名方式只按年级或者专业进行排名的,请考生务必如实填写,未进行排名的不填写):      (申请人同年级总人数为_______人,申请人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在同年级排名为_______名;申请人同专业总人数为______人,申请人前三学年总成绩在同专业排名为______名)。                                 学院(系、所)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   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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