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生源结构,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取得所在学校2015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接收专业
长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专业志愿填报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进入“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专业志愿填报。
2.复试通知发放
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提出申请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3.组织复试
对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学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组织复试。(复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②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③其他有关材料(在校期间各类获奖、资格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著作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复试期间考生须到我校校医院体检。
4.拟录取及公示
复试及体检合格者,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经审核通过后,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待录取通知,并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5.审核与备案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省招生办,经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补助、其他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具体评定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说明
1.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申请及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凡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六、电话(传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431-85251786
申诉电话:纪检部门0431-8525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