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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导师介绍:刘文华

 1.简介: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县(林州市)1955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法律系195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19581979在工业企业工作,曾任生产科长1979
 

1.简介:

1932年6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林县(林州市)

1955年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法律系

195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研究生班

1958—1979在工业企业工作,曾任生产科长

1979年底回校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院)任教

1992年评为教授

1993年经国家学位委员会审批为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经济法博士生导师(并列),截止2010年共招收、培养经济法博士生54名,现仍返聘招生。

曾任北京市首批独立社团法人——北京市经济法学会会长。2001—2010年历任北京市培黎职业学院校长、院长、董事长。享受有突出贡献的国务院专家津贴

2.主要著作:

专著:《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

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国家教委全国通用教材);《中国经济法教程》(第一版被指定为全国第一本自学考试用书,第二本评为北京市优秀教材一等奖);《经济法》(教育部优秀教材一等奖);《新编经济法学》;《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经济法概论》(全国财经专业自学考试用书);《经济法律通论》(教育部审定、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及经济学专业用书);《实用经济法教程》(大专用书)等。

3.主要论文:

《纵横统一说主体经济法的理论基础》;《论经济法与民法协调发展》;《走协调结合之路》;《中国经济法论纲》;《经济法本源论》等。

4.社会兼职:

北京市经济法学会名誉会长

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

5.研究领域:

主要研究经济法基础理论,其他还有:经济法概论、企业公司法、金融法、消费者法、产品质量法、环境法等。

6.开设课程:

现主要为博士生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总论)

7.联系方式:电话:+86-10-6251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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