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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预计在2014年3-4月份,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2013年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再根据实际情
 

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预计在2014年3-4月份,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2013年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再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请考生注意: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博士招生规模约为340名左右,而目前我校的博士生导师数已经超过了此规模数。所以,即使考生的成绩都合格,也可能会由于报考的导师没有招生名额而不能被我校录取,请考生在报考前与导师联系,仔细斟酌后再做决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包括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对于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第1或第2作者)

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考生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名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7.有两位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2013年12月16日

直接点击“博士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注:考生报名前,请务必先与报考的导师联系,如未联系,造成的选考科目错误或在录取过程中出现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上传标准的证件照(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

3.网上支付报考费

报考费250元(同等学力考生另加100元两篇论文评阅费)

注:无法网上支付报考费的考生也可邮局普通汇款或到研招办缴费,邮局汇款的考生一定要在汇款附言上写清楚网报‘报名号’。邮寄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收(200444)

4.邮寄(或送)报名材料(请考生务必于2013年12月25日之前寄(或送)到研招办):

(1)考生网报取得报名号后将下列报名材料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寄(或送)到研招办:

①本人签字的网报基本信息确认表

②填写好的上海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点击下载

③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书点击下载

④本人的硕士成绩单(往届生可到本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馆公章)

⑤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的应届生不予报考,否则教育部进行录取数据机检时将不通过该考生数据,后果自负)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副高级专业资格证书和两篇学术论文复印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邮寄地址:上海市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收(200444)。

5.查询本人报名是否成功:

考生可在上传标准证件照和网上支付报考费成功,且已邮寄报考材料一周以后,可直接点击“查询本人报名是否成功”进行查询。凡在规定的时间内(2013年11月4日~2013年12月25日),我校(1)未收到报名材料,(2)未见标准证件照,(3)未收到网上(或其他形式)支付的报考费,将按该考生放弃报名处理。

6.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以在2014年1月17日-2月28日点击“下载本人准考证”来下载准考证

四、入学考试

1.初试科目:①外国语(考试大纲)

 ②两门业务课

 ③政治理论(自然辩证法):同等学力考生必考

2.考试时间:2014年3月,具体时间待定

3.考试地点:上海大学新校区(上海市上大路99号)

4.复试:复试一般在初试后紧接着由报考院系自行组织,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主干课程。复试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学制、培养费

学制:三年。培养费: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对2014年所有研究生实行收费。

六、入学时间:8月底或9月初

七、其它

1.报名登记表上不必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但考生必须征得单位同意;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一旦录取,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调档或单位不签协议(委培生)造成的不能录取等后果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考生的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应届生未取得证书的不予注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3.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仔细确认信息后再提交,系统关闭后(2013年12月16日)考生不得修改信息。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邮编:200444

电话:021-66133763,021-66134020,传真:021-66132245

注: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部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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