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国外学历学位者,报名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且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普通高校研究生主管部门提供的12门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及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
时间为2013年12月1~30日,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所有报名者必须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不接受未进行网上报名者。
3.现场确认:
时间为2013年12月23~30日(周六、周日不接受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为: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108室。
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报考攻读辽宁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辽宁大学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网报成功后在报名网站下载);
(3)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证明信(格式见附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4年9月15日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和答辩评议书的复印件;
(4)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A4纸打印),可以是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成绩专用章的成绩单原件,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5)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书封面应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人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
(6)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体检表见报名登记表附件);
(7)报名时应缴纳报名及考务费,并提交1寸近期免冠同版照片3张。
在原工作单位保留工资及人事关系的考生者按定向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录取前应与我校及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或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辽宁省外考生无法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辽宁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于2014年3月18~20日进行补确认。
4.补报名,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发给补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补报名和现场确认。
补报名校验码发放时间:2014年2月20日、21日;补报名校验码领取方式为电话咨询领取;
补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24日—27日;
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3月3日、4日。
5.准考证打印:2014年3月17~23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时间
2014年3月22~23日。
2.初试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3.复试为综合考试,一般在初试后的一周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复试时请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和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两篇与硕士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
1.非定向考生须将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定向培养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须回原定向培养单位工作,考生须在复试通过后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
3.学制,脱产(非定向)学习不少于3年,在职(定向)学习不少于4年。
五、奖、助学金制度
我校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项目。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0元(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000元,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按照国家、省、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说明
1.考生可登录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网址:http://grs.lnu.edu.cn。
2.考生来函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4-62202349,传真:024-62202715。
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