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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一、培养目标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预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26人。其中,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均可接受该计划考生报考。

三、生源范围

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双证;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五)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条件请参见《武汉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

五、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资格确认

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所在学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二)网报及现场认证

1.考生须在2013年11月6日-12月5日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专项计划一栏填写“少数民族专项计划”、报考类别一栏填写“定向就业”)。

2.网报成功后,考生须于2013年12月5日之前将《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邮递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8办公室,陈老师收,邮编430072。未在规定时间内邮递表格的考生,不能纳入本招生计划。

3.考生须在2014年3月10日-3月13日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

(三)考试

初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全天,16日上午(16日下午同等学力考生考政治理论课)。

复试时间:2014年5月中旬。复试分数线采取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分类划线的原则,重点向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地区考生、理工类和应用型专业倾斜。

(四)报名、提交材料及考试事项请参阅《武汉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网上公告。

六、录取

(一)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能调剂至本招生计划录取,且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三)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招收汉族考生的比例不超过10%,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

(四)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七、其他

(一)本计划所有定向博士研究生免交培养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住宿费、生活费自理。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须转至我校。

(四)学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8年(含8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基地的老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12年)

(五)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咨询电话:027-6875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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