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自费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三)学费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三年共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我校除工商管理(MBA)、翻译硕士、汉语国际教育外,其余专业均为学术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费如下:翻译硕士(英语笔译)学制两年半,学费共计人民币伍万元;翻译硕士(英语口译、法语口译、俄语口译)学制两年半,学费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汉语国际教育学制两年,学费共计人民币贰万元;工商管理(MBA)学制及学费问题请咨询我校MBA中心,电话:021-35373308,021-35373309,网址:http://mba.shisu.edu.cn;
博士研究生学制叁年,学费共计人民币叁万元。
(四)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五)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
a.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b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六)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两封;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收取。
报考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七)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或第二外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工商管理(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或第二外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或第二外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工商管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可参加我校举行的复试,具体内容、方式届时见我部复试通知。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14年4月12日至1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成绩由我校通知考生。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我校确定,具体地点届时请见复试通知。
时间:2014年5月10日之前,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等进行综合评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
生相同。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被我校拟录取的新生于2014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我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叁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为叁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习年限为两年至两年半。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七、其他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部网站(http://graduate.shisu.edu.cn/)获取相关信息。
单位代码:10271
单位名称:上海外国语大学
详细地址: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
邮编:200083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招生办电话:021-35373072传真:021-35373125